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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关于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8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00元/股(含)。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8)。2021年7月23日,公司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依据《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36.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5.80元/股(含)。

截至2021年11月17日,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实施回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回购安排说明如下:

一、期限过半未实施回购的原因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公司股价呈上行趋势,可供实施回购的交易日较少,自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7月22日,仅有21个交易日盘中股价低于36.00元/股,2021年7月23日至今,盘中股价均超过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35.80元/股,鉴于以上情况,公司未能进行股份回购工作。

二、后续回购安排

公司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至2022年5月16日止。公司后续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结合公司资金安排情况及股价的整体表现,于回购期限内择机推进实施回购程序,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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