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而非自主变更,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以及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以前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