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了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元;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担保余额为193.24亿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1.85%。
除上述担保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其他方提供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无明显迹象表明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责任的情况。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我们认为,《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103,9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
后有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赵玉文 | 张淼 | 秦晓路 |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