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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列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监事会在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各项会议和经审议通过的议案等具体情况如下: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召开,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16项议案,分别为:议案1《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2《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3:《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议案4:《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5:《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6:《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7:《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8:《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议案9:《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议案1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1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议案12: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议案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议案14:《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议案15:《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16:《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拟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5、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青龙管业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青龙管业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2020年度监事会履职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决策程序、决议事项以及决议的执行进行了严格监督,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基本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

审计报告,该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5、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6、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内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能够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合规性和资产安全性提供合理的保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三、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围绕公司2021年的经营目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自身的学习,为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2021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专业业务能力。按照监管机构对监事会提出的新要求,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2、继续完善监事会的运行机制,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提高监督效率,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3、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加强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重点围绕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资产出售等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合规性,积极防范或有风险。

4、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坚持原则,公正办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5、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2021年,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的新要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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