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12 月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 号5 层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合伙人72 人,注册会计师29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6 月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6 月23 日,公司召开的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 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德皓国际”)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 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 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6 月5 日,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续聘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2025 年11 月25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 间节点、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1 月31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货币资金真实性;应 收账款及收入、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收入、利润、毛利变动的合理性;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整体经营风险、财务风 险;存货减值风险;在建工程转固;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和充分性等关键审计程序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德皓国际关于公司存 在的主要问题及主要调整事项,并提醒会计师关注公司内控管理的合理性。
(四)2026 年4 月21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公司审计报告初稿、资金占用报告、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等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德皓国际关于公 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未表示异议。
(五)2026 年4 月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6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会计政策变更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德皓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清晰、及时。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4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