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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股份”或“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百川股份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26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5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97,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978万张,期限6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97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994,028.2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2,005,971.73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0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募集资金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2]B133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子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人、开户银行已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金额募集资金 已投入金额
年产3万吨负极材料(8万吨石墨化)项目142,012.6396,200.6076,934.36
合计142,012.6396,200.6076,934.36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公司经审慎评估,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内容、投资用途、实施主体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计划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后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年产3万吨负极材料(8万吨石墨化)项目2024年4月2025年4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但募投项目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项目整体进度不及预期。一方面,受宏观经济、宗地内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募投项目土建工程完工周期长于预期;另一方面,项目建设期间公司进行了工艺的改进,导致建设进度有所延后。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延期。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公司后续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争取项目在本次延期的期限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顺利投入使用。

六、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曲 娱孟 硕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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