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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6,124,163.84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21,633,062.06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定,公司2023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9,289,284.32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38,482,127.87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公司2023年度业绩出现亏损,为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基于对股东长远利益的考虑,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出现亏损,基于对股东长远利益的考虑,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以促进公司高效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战略,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4年4月26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为保证公司未来长远发展,董事会从经营实际出发提出该利润分配预案,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2023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5.15亿元,占上市以来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47.30%。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以促进公司高效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战略,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将设置网络投票渠道,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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