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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集团: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4

股票简称:长高集团 股票代码:002452 公告编号:2021-23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授

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情况简述

1、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8年5月14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议案》, 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减少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期权总数,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从264人调整为261人,拟授予期权总数从2122万份调整为2101万份,首次授予总数从2002万份调整为1981万份;同意确定2018年5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1名激励对象授予1981万份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授予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4、2019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594.3 万份(占首次授予 26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的 30%)。

5、2019 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蒙、袁利等25人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取消该25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取消已授予该25人的股票期权共计117.6万份。公司将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17.6万份予以注销。注销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为236人,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调整为1269.1万份。

6、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因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5.45元。

该次董事会还做出决议:因25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27.4万份予以注销。但由于后续又有激励对象离职,故公司暂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自2019年5月7日至本会议召开之日止离职的首次授予28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1位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45.9万份(其中预留授予8万份)期权一并予以注销。

7、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因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5.38元。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为4.24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和行权期业绩考核不合格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原236人调整为208人,首次已授予未行权的期权数量调整为1118.9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从12人调整为11人,预留已授予未行权的期权数量调整为112万份。

8、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已满足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20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472.5万份,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1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56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38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24元。截止至2021年5月13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行权494.2万份(其中首次授予共行权438.2万份,预留授予共行权56万份)。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原因及数量

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定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20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472.5万份公司,行权期限为自公司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手续之日起至2021年5月13日止。截至上述行权期限届满之日,

尚有2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43,000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1人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43,000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经营团队勤勉尽责,公司管理经营团队将继续尽全力履行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结束,本次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43,000份事项。

五、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的具体情况等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2021 年6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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