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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晨鑫: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30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ST晨鑫 公告编号:2021-032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2021年3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6号,以下简称“上述批复”),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述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请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延长至中国证监会上述批复的有效期届满之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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