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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土股份: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2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对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阮静波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合计25名(代表股东27名),代表股份数522,773,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1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东13名),代表股份513,023,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4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9,750,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395,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7%。

公司部分董事、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阮静波女士、茹恒先生、周杰文先生、阮加春先生、阮光栋先生、丁兴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阮静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18,592,1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2,213,47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939%。

(2)选举茹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18,710,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23%。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2,331,68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149%。

(3)选举周杰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18,600,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2,221,682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439%。

(4)选举阮加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18,600,3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2,221,68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439%。

(5)选举阮光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18,600,3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2,221,6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439%。

(6)选举丁兴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18,600,3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2,221,68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440%。

根据表决结果,阮静波女士、茹恒先生、周杰文先生、阮加春先生、阮光栋先生、丁兴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获得的投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赵万一先生、马东方先生、沃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赵万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18,932,7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2%。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2,554,07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713%。

(2)选举马东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19,042,7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3%。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2,664,07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423%。

(3)选举沃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18,932,7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2%。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2,554,08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713%。

根据表决结果,赵万一先生、马东方先生、沃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3名独立董事获得的投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以上选举产生的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王伟女士、徐添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王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18,612,7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40%。

(2)选举徐添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19,042,7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3%。

根据表决结果,王伟女士、徐添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获得的投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

以上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罗宜家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8,932,7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2%;反对3,43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4%;弃权40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2,554,07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713%;反对3,436,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603%;弃权404,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8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8,609,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33%;反对3,760,0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2%;弃权40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3,425,4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18%;反对8,943,7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8%;弃权40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3,425,4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18%;反对8,943,7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8%;弃权40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3,425,4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18%;反对8,943,7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8%;弃权40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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