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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土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贺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本人作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0年8月14日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人2020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做述职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3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会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认为,2020年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程序。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在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审议的《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2019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20年7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委员会日常工作,积极搜寻董事、独立董事合适人选,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同时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的战略规划、财务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并与公司高管进行了有效的交流沟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0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认真调研,了解各项交易是否有失公允,是否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审慎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2、认真监督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0年度独立董事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由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于2020年8月14日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独立董事,我已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三名新任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感谢广大投资者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和支持,希望公司新任独立董事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报告人:

陈贺梅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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