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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伦药业: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张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于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建议,发挥个人专长和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1、董事会会议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15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了全部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0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股东大会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人未现场出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0年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终

止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年4月13日,本人对以下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续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2.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3.预计公司与四川科伦斗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采购关联交易

4.预计公司与科伦医械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5.预计公司与石四药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四)在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累计和报告期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3.《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确认2019年度并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6.预计公司与四川科伦斗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采购关联交易

7.预计公司与科伦医械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8.预计公司与石四药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9.《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10.回购注销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1.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债券投资

12.向控股子公司增加财务资助额度

(五)2020年5月26日,本人对以下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将所持科伦博泰和科伦药研10%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王晶翼暨关联交易议案

2.关于公司将所持子公司科伦药研30%的股权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在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子公司科伦博泰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将所持科伦博泰和科伦药研10%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王晶翼暨关联交易议案

3.关于公司将所持子公司科伦药研30%的股权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子公司科伦药研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的议案

5.关于控股子公司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的议案

(七)2020年6月22日,本人对以下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八)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宁生物”)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0年8月16日,本人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调整控股子公司与伊犁恒辉淀粉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十)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累计和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调整控股子公司与伊犁恒辉淀粉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十一)2020年12月18日,本人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十二)2020年12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考察及现场办公情况

2020年度,本人进行了共计10天的实地现场考察。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对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同时,本人通过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关注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不断加深对公司的认知和了解,并及时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密切联系、交流看法。

报告期内,本人考察了新都基地,了解了新都基地2020年生产经营情况、集采品种的质量和成本的一体化控制策略,创新产品承接的转化成果,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等,听取了“实施精益生产管理,打造‘智’造新形式”的汇报;考察邛崃分公司,了解其提高产品综合竞争力、强化创新承接项目的过程管控能力的各项措施和取得的成果;考察了湖南科伦岳阳分公司,了解了其全力创新、降本增效的措施及成果。上述现场考察情况亦形成了书面建议。

四、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主持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参加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七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九次。2020年,就公司聘任副总经理事宜,综合考虑拟聘任的副总经理的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等方面,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形成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同时,对《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意见。2020年,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出具了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报告》、《2020年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和《2020年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积极参与公司战略决策讨论,2020年出具了九份战略委员会意见书,分别就分拆伊犁川宁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转让科伦宁北和科伦宁禾财产份额、收购上海科伦医药少数股权、设立浙江科运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信息披露。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公司2020年季报、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主动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及时沟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情况,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高管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对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

(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通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

2020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管理层组织结构稳定有序,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故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以上是本人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汇报。

2021年,我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同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献力献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2020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涛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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