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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被担保人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租赁公司等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共计人民币25.2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3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公司为子公司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5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的担保约定以保证合同为准。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关系债权人担保本金额(万元)保证期间担保类型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被担保人为担保人全资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3,000三年连带责任保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1,500三年连带责任保证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4,000三年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方的情况

1.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余求玉

(4)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5)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56号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67539939A

(7)成立时间:2011年01月13日

(8)经营范围:工程塑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研发、加工、制造、销售;汽车零件、家用电器注塑模具、改性塑料材料、钣金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及制品销售,电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汽车用塑料制品检测服务、汽车用塑料制品涂层检测服务;汽车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和研究及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快速成型件的设计、制作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公司持有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99.7222%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

司0.2778%的股权。

2.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1,065,502,548.22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881,781,057.61
净资产183,721,490.61
项目2023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803,989,085.49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3,251,390.87
净利润-1,891,013.39

(三)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2. 担保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6.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2. 担保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

6.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2. 担保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6.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六)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方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为子公司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的担保约定以保证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关系债权人担保本金额(万元)保证期间担保类型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担保人为担保人控股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1,000三年连带责任保证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三年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方的情况

1.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王文

(4)注册资本:4,714.2857万元人民币

(5)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二坝经济开发区5#厂房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2RU6UT3H

(7)成立时间:2018年06月25日

(8)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

与销售;新能源领域内技术咨询与转让;机电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公司持有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权。

2.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195,271,968.03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157,189,287.30
净资产38,082,680.73
项目2023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125,246,440.08
利润总额-25,426,922.11

净利润

净利润-21,820,574.54

(三)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2. 担保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6.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证合同》的

主要内容

1. 债权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担保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6.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自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五)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方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466万元,占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71%;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余额3,580万元,占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8%;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484万元,占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1%。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二)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四)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五)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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