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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在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和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全体监事按时参加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序号议案
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序号议案
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序号议案
1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四)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序号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五)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序号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六)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序号议案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七)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序号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以资产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八)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序号议案
1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九)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序号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2023年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和公正的。

(三)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没有异议。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针对各定期报告等事宜,实施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

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相关管理制度,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八)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度,监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

(二)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三)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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