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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喻景忠、王殊、邓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诚信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20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本人当选以来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进行汇报。

一、2020年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共召开8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0次,出席以通讯形式召开的董事会1次。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列席了1次会议。

1、对出席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它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均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违规担保情况。

2、关于2019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3、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关于公司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6、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642,558.1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63,620,794.08元,减去2019年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384,599.69元,减去2019年分配现金红利18,727,680.93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2,151,071.56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36,384,0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7股,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该预案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能够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实际薪酬和所披露的薪酬一致,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0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

9、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黄立先生、张燕女士、黄晟先生、王福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文灏先生、张慧德女士、郭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1、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本人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决议前,进行深入调研,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

四、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作为提名委员主任委员,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与其他成员一起根据本公司行业特点和技术发展趋势,研究讨论公司的技术和产品发展方向,拟定发展策略。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19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年报能够按时准确的披露。

2、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0年内能谨慎、认真、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

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0年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湖北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最新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培养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huwang@hust.edu.cn

鉴于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已于2020年5月19日离任,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衷心祝愿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定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王 殊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诚信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20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本人当选以来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进行汇报。

一、2020年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共召开8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0次,出席以通讯形式召开的董事会1次。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列席了1次会议。

1、对出席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它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均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违规担保情况。

2、关于2019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3、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关于公司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6、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642,558.1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63,620,794.08元,

减去2019年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384,599.69元,减去2019年分配现金红利18,727,680.93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2,151,071.56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36,384,0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7股,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该预案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能够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实际薪酬和所披露的薪酬一致,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0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

9、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

事任职资格,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黄立先生、张燕女士、黄晟先生、王福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文灏先生、张慧德女士、郭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1、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本人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决议前,进行深入调研,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

四、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每年度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完善考评体系;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审计报告,了解公司内控情况,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与意见;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19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年报能够按时准确的披露。

2、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0年内能谨慎、认真、勤勉的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0年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湖北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最新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培养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denglei@huashang.cn

鉴于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已于2020年5月19日离任,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衷心祝愿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定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独立董事:

邓 磊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诚信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20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本人当选以来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进行汇报。

一、2020年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共召开8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0次,出席以通讯形式召开的董事会1次。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列席了1次会议。

1、对出席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它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均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违规担保情况。

2、关于2019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3、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保证专款专用,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关于公司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6、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642,558.1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63,620,794.08元,减去2019年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384,599.69元,减去2019年分配现金红利18,727,680.93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2,151,071.56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36,384,0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7股,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该预案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能够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实际薪酬和所披露的薪酬一致,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0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

9、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黄立先生、张燕女士、黄晟先生、王福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文灏先生、张慧德女士、郭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1、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本人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决议前,进行深入调研,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

四、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定期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相关审计报告,了解公司内控情况,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与意见;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每年度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公司的考评体系,提出完善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19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年报能够按时准确的披露。

2、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0年内能谨慎、认真、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湖北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最新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培养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yjzh2002@163.com

鉴于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已于2020年5月19日离任,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衷心祝愿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定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独立董事:

喻景忠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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