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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德红外”)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1日《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84,260,19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5.65元,公司实际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的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2,5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477,499,985.65元。募集资金总额2,499,999,985.65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7,981.3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7,062,004.33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4月2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4月2日“XYZH/2021WHAA20356”号报告审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产业化项目100,125.00100,000.00
2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87,534.0087,500.00
3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感器扩产项目22,794.0022,500.00
3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40,000.00
合计250,453.00250,000.00

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84,260,195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5.65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2,5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实际到账金额2,477,499,985.65元,扣除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2,100,000,000.00元后,故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377,499,985.65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按照《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377,499,985.65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余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5,563,540.56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承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并且公司全产业链发展的战略布局及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而公司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不会全部使用,存在一定的闲置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增强资金流动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预计可为公司节约4,350.00万元左右的财务费用,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来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

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发行人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建航 安 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 月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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