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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7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2021年5月6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1、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不得授予的情形,包括: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4、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的部分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计划,拟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00人调整为460人,授予数量不变,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除上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变动,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5月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60名激励对象授予3,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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