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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普瑞: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斌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俊发、王肇辉、吕川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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