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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集团: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5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 年 10 月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蔡永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静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刘静颖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558,403,762.13                2,477,603,517.81                           3.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090,151,701.20                1,997,258,275.97                           4.65%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73,843,470.45                    12.34%           934,590,610.42                 -4.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420,556.43                   -22.36%          127,166,625.23                -21.23%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6,377,652.02                   -27.21%          110,986,791.86                -27.66%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205,965,540.90                 68.93%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20.00%                      0.37              -21.2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20.00%                      0.37              -21.2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5%                   -0.75%                    6.22%                -2.21%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为各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的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727,453.05
                                                                                                计净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为政府扶持资金及科研项目经
                                                                                 6,934,200.08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费等。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2,446,127.1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62,067.3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8,052,237.37 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
减:所得税影响额                                                                 3,896,445.2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45,806.34
合计                                                                         16,179,833.3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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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                    8,052,237.37 列为非经常性损益
福建常青树:增值税即征即                                 与主营业务相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1,088,598.04
退                                                       列为经常性损益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0,901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蔡永太              境内自然人             17.76%          60,853,129        45,639,846 质押                 8,000,000
李晓斌              境内自然人              4.58%          15,692,345        11,769,258
黄明辉              境内自然人              4.44%          15,233,641        11,425,231
麻秀星              境内自然人              2.47%           8,466,664         6,349,997
新华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分
                    其他                    2.34%           8,016,450
红-团体分红
-018L-FH001 深
博时基金-中国
银行-平安人寿
-平安人寿委托 其他                         2.33%           8,000,000
投资 1 号资产管
理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博
时卓越品牌混合 其他                         1.75%           6,000,000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中国财产再保险
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1.75%           5,999,731
传统-普通保险
产品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叶斌              境内自然人                1.17%        4,009,980      3,007,485
中国人寿再保险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7%        3,999,846
有限责任公司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蔡永太                                                                 15,213,283 人民币普通股         15,213,283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8,016,450 人民币普通股          8,016,450
红-团体分红-018L-FH001 深
博时基金-中国银行-平安人寿
-平安人寿委托投资 1 号资产管理                                         8,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000,000
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
时卓越品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0
(LOF)
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5,999,731 人民币普通股          5,999,731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3,999,846 人民币普通股          3,999,846
李晓斌                                                                  3,923,087 人民币普通股          3,923,087
林秀华                                                                  3,896,700 人民币普通股          3,896,700
黄明辉                                                                  3,808,410 人民币普通股          3,808,410
陈鹭琳                                                                  3,3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340,000
                                   自然人李晓斌、黄明辉、麻秀星、杨建华、叶斌、桂苗苗、林燕妮、郭元强、林千宇、
                                   邱聪、高卫国、陈强全、刘德渊、孙雪峰、陈鹭琳、赖卫中、黄汉东、钟怀武、林秀华
                                   共 19 位发起人股东为维护公司经营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愿意共同保障蔡永太先生作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作为本公司股东期间,不以任何形式谋求成为本公司的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以控制为目的增持本公司股份,不与除蔡永太先生之外的本公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其他股东签订与控制权相关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一致行动协议、限制实际控制人
说明                               行使权利的协议),且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蔡永太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活
                                   动;并在作为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尽最大可能共同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当蔡永太先生提出邀约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时将同意签订。除前述关联关系外,公司未
                                   知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股东之
                                   间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
                                   动人的情况。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65,385,770.26元,下降 50.3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7,546,334.39元,增长133.0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预付的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3、应收利息较年初增加782,102.41元,增长68.34%,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银行理财产品增加,计提的利息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164,402,594.48元,增长63.6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57,207,684.44元,增长1777.7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子公司福建建研支付云南招标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款5,674.89万元所致,截至2016年9月30日,该被投资公司尚未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6、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15,400,000.00元,下降10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子公司质押的应收票据借款到期偿付所致。
7、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71,724,035.33元,增长128.2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采用票据支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8、预收款项较年初增加9,787,195.69元,增长42.5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母公司预收房租增加683.25万元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11,524,681.48元,下降47.4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支付了上年度预提的年终奖所致。
10、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51,402,143.14元,下降84.3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子公司科之杰集团支付应付周新股权转让款所
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2,726,274.28元,下降30.24%,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销售收入下降以及外加剂事业部毛利
率下降使相关增值税的附加税下降所致。
2、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899,909.51元,下降86.8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承兑汇票贴息和贷款利息减少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5,576,330.48元,增长91.91%,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长账龄应收账款增加使计提的坏账准备
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7,298,597.57元,增长130.74%,主要原因系子公司福建建研本报告期收到参股公司分红款383.68
万元以及保本型银行理财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6,549,201.36元,增长113.19%,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产生的收益增加以
及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6、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533,041.21元,增长90.3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子公司重庆科之杰出售房屋损失增加所致。
7、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2,689,902.78元,下降36.3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使当期所得税费
用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4,042,444.42元,增长68.9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致支付的
各项税费减少等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9,842,270.58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退回定增保证金1500万元以及取得借
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无                             无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无             无           无                             无           无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无           无
                                                             公司股票上
                                                             市前发起人
                                                             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
                                                             制和自愿锁
                                                             定股份的承
                                                             诺。自本公司
                                 本公司全体
                                                             股票上市交
                                 发起人股东     股份限售承                  2010 年 05 月                已履行完成
                                                             易之日起三                     三十六个月
                                 蔡永太先生     诺                          06 日                        承诺事项
                                                             十六个月内,
                                 等 50 人
                                                             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
                                                             理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也不由本公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司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蔡永
                                 担任公司董
                                                             太、李晓斌、
                                 事、监事、高
                                                             麻秀星、黄明
                                 级管理人员     股份限售承                  2010 年 05 月                严格履行承
                                                             辉、叶斌、郭                   长期有效
                                 的股东蔡永     诺                          06 日                        诺事项
                                                             元强、林燕
                                 太先生等 10
                                                             妮、邱聪、高
                                 人
                                                             卫国和林千
                                                             宇 10 人承诺:
                                                             除前述锁定
                                                             期外,本人在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担任本公司
                          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
                          所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且
                          在申报离职
                          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
                          易所出售的
                          本公司股份
                          总数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 50%。
                          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人)蔡永太先
                          生于 2008 年 5
                          月 10 日出具
                          了《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承
             关于同业竞   诺如下:\"在单
公司实际控
             争、关联交   独或共同实       2008 年 05 月              严格履行承
制人蔡永太                                                 长期有效
             易、资金占用 际控制贵公       10 日                      诺事项
先生
             方面的承诺   司期间,本人
                          及本人单独
                          或共同控制
                          的企业或经
                          济组织(不含
                          贵公司)不会
                          在中国境内
                          外直接或间
                          接地以任何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形式从事与
                            贵公司主营
                            业务或者主
                            要产品相竞
                            争或者构成
                            竞争威胁的
                            业务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
                            在中国境内
                            外投资、收
                            购、兼并或以
                            托管、承包、
                            租赁等方式
                            经营任何与
                            贵公司主营
                            业务或者主
                            要产品相同
                            或者相似的
                            企业或经济
                            组织;若贵公
                            司将来开拓
                            新的业务领
                            域,贵公司享
                            有优先权,承
                            诺人及其单
                            独或共同控
                            制的企业或
                            经济组织(不
                            含贵公司)将
                            不再发展同
                            类业务。\"
                            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人)蔡永太先
                            生于 2008 年 5
                            月 10 日对公
             关于同业竞
公司实际控                  司作出承诺:
             争、关联交                      2008 年 05 月              严格履行承
制人蔡永太                  \"本人将避免                      长期有效
             易、资金占用                    10 日                      诺事项
先生                        与贵公司进
             方面的承诺
                            行关联交易;
                            如因贵公司
                            生产经营需
                            要而无法避
                            免关联交易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时,本人将严
                                                         格执行相关
                                                         回避制度,依
                                                         法诚信地履
                                                         行股东的义
                                                         务,不会利用
                                                         关联人的地
                                                         位,就上述关
                                                         联交易采取
                                                         任何行动以
                                                         促使贵公司
                                                         股东大会、董
                                                         事会作出侵
                                                         犯贵公司及
                                                         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决
                                                         议;贵公司与
                                                         本人之间的
                                                         关联交易将
                                                         遵循公正、公
                                                         平的原则进
                                                         行。
                                                         公司全体发
                                                         起人股东于
                                                         2007 年 10 月
                                                         9 日向公司出
                                                         具《关于避免
                                                         资金占用的
                                                         承诺函》,承
                                                         诺将严格遵
                             本公司全体   关于同业竞
                                                         守公司的资
                             发起人股东   争、关联交                     2007 年 10 月              严格履行承
                                                         金管理制度,                    长期有效
                             蔡永太先生   易、资金占用                   09 日                      诺事项
                                                         积极维护公
                             等 50 人     方面的承诺
                                                         司的资金安
                                                         全,并保证不
                                                         亲自或通过
                                                         本人的关联
                                                         方以任何形
                                                         式占用公司
                                                         及其子公司
                                                         的资金。
股权激励承诺                 无           无             无                              无         无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李晓斌、麻秀 其他承诺       为维护公司      2012 年 10 月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承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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