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及资产价值,公司决定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 | 核销金额(元) | 已计提坏账金额(元) | 核销损益影响(元) | 核销依据 |
应收 账款 | 1,503,899.55 | 1,066,474.27 | 437,425.28 | 应收企业被工商吊销或注销等,确认无法收回。 |
合计 | 1,503,899.55 | 1,066,474.27 | 437,425.28 |
二、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资产类科目应收账款共计1,503,899.55元,预计对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影响额为437,425.28 元,
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本次核销不涉及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双象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