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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象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三个方面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4年4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政策的新规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作出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双象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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