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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生制药: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索引页码
鉴证报告1-2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1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4TJAA5F0003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生制药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力生制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力生制药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力生制药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力生制药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XYZH/2024TJAA5F0003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续)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振雷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志喜
中国 北京二○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371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45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2,07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2,301,336.7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7,698,663.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4月16日到位。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2022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90,000.00元,2022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25,709,162.2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009,289,477.87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为278,467,593.43元,收到转让新冠制药100%股权的转让价款530,188,414.36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807,065,193.1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3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162,255.00元,用于支付公司扩建项目尾款。2023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18,835,744.2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021,451,732.87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为297,303,337.70元,收到转让新冠制药100%股权的转让价款530,188,414.36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813,738,682.43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10年5月1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6月7日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分别在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门外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梅江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鞍山西道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作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公司与保荐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及上述三家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冠制药”)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8月30日,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人民币16,248万元用于投资全资子公司天津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化制药”)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项目建设资金通过专户集中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生化制药、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梅江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余额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合计
兴业银行(力生)441250100100005858284,518,794.19172,848,775.10457,367,569.29
招商银行(力生)022900090510669231,974,894.20124,395,744.11356,370,638.31
兴业银行(生化)4412501001000132950.00474.83474.83
合计516,493,688.39297,244,994.04813,738,682.43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00,769.87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216.2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2,145.1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9,122.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4.51%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物产业化项目54,114.0040,152.0039,007.6797.15%注1
2.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化学药物制剂生产、研发项目29,118.0013,958.0014,619.13104.74%注1
3.收购生化制药48%的权益项目3,536.403,536.403,536.40100.00%2010年6月10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86,768.4057,646.4057,163.20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
1.出资设立天津乐敦中药有限公司741.38741.38739.36100.00%2010年12月20日
2.公司扩建项目40,874.0069,996.001,216.2365,165.0693.10%2016年6月30日
3.补充公司流动资金8,500.008,500.008,500.00100.00%2011年5月16日
4.生化制药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16,248.0016,248.0016,248.00100.00%注2
5.对生化增资4,100.004,100.004,100.00100.00%2011年3月1日
6.收购中央药业股权50,106.8050,106.8050,229.56100.24%2012年6月30日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120,570.18149,692.181,216.23144,981.98
合计207,338.58207,338.581,216.23202,145.1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新冠制药原料药及制剂项目未达到相关进度的原因详见《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四、2、(2)部分终止“新冠原料药项目”和“新冠制剂项目”的原因; 有关生化制药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的建设情况详见《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七、2、(2)终止“生化制药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的原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新冠制药原料药及制剂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详见《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四、2、(2)部分终止“新冠原料药项目”和“新冠制剂项目”的原因; 生化制药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详见《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七、2、(2)终止“生化制药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的原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详见《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三、2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10 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698,643.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2017年公司出售所持有的新冠制药100%股权及收回对新冠的债权的款项已经划入募集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五、募投项目的处置情况说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项目部分终止。注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项目终止。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及新冠制药已先行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截止2010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0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698,643.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2、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为86,768.4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114,001.47万元。

(1)公司于2010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天津乐敦中药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日本乐敦制药株式会社以及日本株式会社内田和汉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在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成立天津乐敦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称“乐敦中药”)。投资总额为2,5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100万美元(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金之间的差额由投资者从中国国内以及海外市场筹集)。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出资方式为:

人民币现金,按出资当日汇率折合等额美元。日本乐敦制药株式会社认缴出资额为88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80%,出资方式为:美元现汇。日本株式会社内田和汉药认缴出资额为1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出资方式为:美元现汇。根据该决议,公司于2010年使用超募资金741.38万元,2011年收到乐敦公司退回2010年投资超出部分2.02万元。

(2)公司于2010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序号项目名称土建支出流动资金支出合计
1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物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新冠原料药项目”)70,786,884.2015,961,330.6786,748,214.87
2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化学药物制剂生产、研发项目(以下简称“新冠制剂项目”)13,950,428.1413,950,428.14
合计84,737,312.3415,961,330.67100,698,643.01

于使用超募资金进行公司扩建项目的议案》。根据该决议,公司拟用超募资金40,874万元用于公司扩建项目,该议案于2010年6月7日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于2012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扩建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根据该决议,扩建项目投资额变更为84,548万元,新增投资43,674万元,公司将以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29日表决通过。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终止“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产业化项目”和“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化学药物制剂生产、研发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此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公司扩建项目总投资84,548万元的资金来源由原来的用超募资金40,874万元和公司自筹资金43,674万元,变更为使用超募资金40,874万元,使用部分终止“新冠原料药项目”和“新冠制剂项目”后剩余的募集资金29,122万元,其余部分以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该议案于2013年12月9日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2010年5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人民币8,5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公司于2010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于2010年8月30日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预计投资16,2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3,850万元,流动资金2,398万元。公司于2012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根据该决议,该项目投资额变更为26,866万元,新增投资10,618万元,生化制药将以银行贷款1亿元和自筹资金618万元的方式解决。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29日表决通过。

(5)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增资以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人民币4,100万元用于对生化制药增资以补充其流动资金。

(6)公司于201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中央药业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于2012年6月13日经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43,538.09万元,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利息收入6,568.71万元,合计50,106.80万元用于收购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药业”)100%股权。实际投入中另外发生相关印花税支出1,227,536.94元。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扩建项目1、公司扩建项目; 2、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物产业化项目; 3、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化学药物制剂生产、研发项目;69,996.001,216.2365,165.0693.10%2016年6月30日
合计-69,996.001,216.2365,165.06----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新冠制药原料药及制剂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详见《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1、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概述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将运用募集资金投资“新冠原料药项目”和“新冠制剂项目”,分别计划使用募集资金54,114万元和29,118万元,共计83,232万元。根据市场变化、设施建设及政策等方面的影响,公司拟部分终止以上两个募投项目。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终止“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产业化项目”和“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化学药物制剂生产、研发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于2013年12月9日经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决议,“新冠原料药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0,152万元,“新冠制剂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958万元,共计54,11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29,122万元投入到公司扩建项目。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并实施新版GMP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于2017年4月18日经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部分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及剩余资金安排。

(1)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新冠原料药项目”和“新冠制剂项目”的计划及实际投资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部分终止“新冠原料药项目”和“新冠制剂项目”的原因主要为市场格局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

1) 需求减少

原料药项目以大吨位抗艾滋病原料药为主,在立项初期,国际市场对抗艾滋病原料药的需求非常旺盛,但是由于金融危机的发生,国际组织对于艾滋病防治的资助骤然减少,比如总统防治艾滋病紧急救援计划、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世界银行基金、盖茨基金减少投入,导致对于抗艾滋病原料药需求下降。

2) 竞争厂家增多

印度一些制药企业建立大规模艾滋病原料药基地,对于艾滋病原料药的采购由中国逐渐转向印度,2012年印度进口抗艾滋病原料药基础原料数量为原料药的3倍。

3) 汇率变化

从2009年开始人民币相对美元持续升值,2009年6月美元对人民币为6.83,2013年达到6.09,人民币升值12%,导致售价降低。

4) 原料成本上升

生产艾滋病原料药的基础原料价格处于上升状态,同时人员成本也处于上升状态,导致生产成本上升。

除以上原因,还有配套设施如蒸汽供给不到位,以及对于国家药品注册政策估计不足,导致短期之内不能获得募投项目中的制剂品种的注册文号等多方面原因导致原项目如按原计划进行难以盈利。

(3) 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部分终止的“新冠原料药项目”和“新冠制剂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扩建项目。

(4) 变更后项目情况说明

公司扩建项目:

公司于2010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进行公司扩建项目的议案》。根据该决议,公司拟用超募资金40,874万元用于公司扩建项目,该议案于2010年6月7日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于2012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扩建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根据该决议,扩建项目投资额变更为84,548万元,新增投资43,674万元,公司将以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29日表决通过。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公司扩建项目总投资84,548万元的资金来源由原来的用超募资金40,874万元和公司自筹资金43,674万元,变更为使用超募资金40,874万元和使用部分终止“新冠原料药项目”和“新冠制剂项目”后剩余的募集资金29,122万元,其余部分以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

五、 募投项目的处置情况说明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于2017年9月5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开转让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新冠制药100%股权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挂牌期间征集到天津津熙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熙医药”)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津熙医药为标的股权受让方。2017年12月1日,公司与津熙医药就新冠制药100%股权及530,205,287.77元债权转让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530,205,288.77元。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收到交易对方津熙医药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的购买新冠制药100%股权及530,205,287.77元债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530,205,288.77元,上述款项被直接划入公司募集专户。新冠制药2017年支出募集资金4,000,000.00元用于工程尾款的支付。截至新冠制药股权交割日,新冠制药募集专户余额16,874.41元随新冠制药整体资产被移交给受让方。

六、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1月30日表决通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于2018年3月1日以5.3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门外支行购买了保本型理财产品。

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12月26日到期赎回,收回本金人民币5.3亿元整,取得收益为人民币19,602,634.25元。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均已全部收回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七、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终止的情况

1、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于2010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于2010年8月30日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预计投资16,2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3,850万元,流动资金2,398万元。公司于2012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根据该决议,该项目投资额变更为26,866万元,新增投资10,618万元,生化制药将以银行贷款1亿元和自筹资金618万元的方式解决。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29日表决通过。

根据通过综合分析论证,公司拟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于2021年2月5日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1)被终止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生化制药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的计划及实际投资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终止“生化制药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的原因

生化制药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立项后,2010年即启动土建工程建设,2013年开始进行临床前研究工作,2013年至2018年完成了23型肺炎菌种主代种子的制备、多项技术研究与试验,以及基因测序和结构确认等工作,2018年底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提出沟通交流会议申请。2019年3月收到CDE反馈意见,建议

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针对收到的CDE反馈意见,生化制药自2019年4月开始分析讨论CDE反馈意见,成立专项小组、制定工作计划、与技术合作方沟通解决方案,组织召开疫苗项目研究分析会并向行业专家征求意见。2020年上半年,生化制药在汇总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CDE反馈意见的思路和初步方案;2020年下半年,召开了技术专项分析会、市场与政策环境分析会、经济性与投入产出分析会等会议对疫苗项目进行了分析论证。通过综合分析论证,生化制药认为在现有的技术开发程度、市场大环境与政策监管环境变化因素的影响下,还需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时间,且项目原预期结果能否达成也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同时针对是否终止项目,也多方听取了行业专家意见,专家与生化制药的判断基本一致。因此,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公司本着审慎投资的原则,根据目前客观实际情况决定终止该项目。

八、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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