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20年,我们积极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上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十次董事会和七次股东大会,我们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姓名 | 召开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田宇 | 10 | 0 | 10 | 0 | 0 | 否 | 7 | 0 |
殷哲 | 10 | 1 | 9 | 0 | 0 | 否 | 7 | 0 |
常国栋 | 10 | 1 | 9 | 0 | 0 | 否 | 7 | 1 |
董延安 | 10 | 7 | 3 | 0 | 0 | 否 | 7 | 6 |
我们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无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序号 | 事项 | 意见类型 | 披露时间 |
1 |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1月20日 |
2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2月26日 |
3 |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0年4月30日 |
4 |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0年4月30日 |
5 |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4月30日 |
6 |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4月30日 |
7 | 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4月30日 |
8 |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4月30日 |
9 |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同意 | 2020年4月30日 |
10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4月30日 |
11 |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4月30日 |
12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4月30日 |
13 |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0年6月15日 |
14 |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6月15日 |
15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8月27日 |
16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0年9月8日 |
17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0年9月8日 |
18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0年9月8日 |
19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0年9月8日 |
20 | 《关于制定公司与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0年9月8日 |
21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0年9月8日 |
22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9月8日 |
2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9月8日 |
24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9月8日 |
25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9月8日 |
26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9月8日 |
27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9月8日 |
28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9月8日 |
29 | 《关于制订公司与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9月8日 |
30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9月8日 |
31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9月8日 |
3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9月8日 |
33 | 关于本公司管理层收购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9月11日 |
34 |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9月25日 |
35 | 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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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常工作情况
2020年度,我们通过会议或其他机会,多次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了公司高管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关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等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业委员会,我们分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延安先生、田宇先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殷哲先生、董延安先生)和提名委员会(田宇先生、常国栋先生)的主任委员或委员,积极参与了专业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自己的意见。2020年,各专业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规范运作,发挥科学决策作用。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
行了工作职责,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业绩快报》、《2019年度业绩快报审计报告》、《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等事项。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提名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任职资格的议案》及《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资金往来情况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2、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投
资者公平获得相关信息。
3、在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培训,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
2020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出现以下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我们作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
独立董事: 田宇、殷哲、常国栋、董延安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