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徐琦于2024年1月10日收到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04号):“因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12月18日,我会决定对你立案。”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