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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思壮:二○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4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1-039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关于召开二○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十二街8号院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侯红梅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2人,代表股份348,588,6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8323%。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22,066,3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646%。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东共4人),

代表股份333,926,0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862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662,5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699%。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刘晓琴、王海斌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出售郑州航空港区友合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454,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4,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2,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586,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4,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2,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3.00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郭信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48,387,3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21,865,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0880%。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3.02选举吴玥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48,387,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21,865,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0880%。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3.03选举王志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48,387,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21,865,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0880%。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3.04选举王崇香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48,387,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21,865,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0880%。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3.05选举孙久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48,387,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21,865,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0880%。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3.06选举李占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48,387,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21,865,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0880%。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议案4.00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选举闫忠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48,387,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21,865,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0880%。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4.02选举金勇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48,387,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21,865,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0880%。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4.03选举郜卓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48,387,3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21,865,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0880%。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议案5.00 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5.01选举侯红梅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48,387,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21,865,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0880%。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

5.02选举陈晓敏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48,387,3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21,865,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0880%。

该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候选人当选。议案6.00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586,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4,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2,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刘晓琴、王海斌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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