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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箭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董事会审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实际分配总金额。

2、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双箭转债,债券代码:127054)

正处于转股期,若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19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截至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2024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为411,576,821股),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实际分配总金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4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双箭转债”转股价格将由7.51元/股调整为7.2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七、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振兴东路43号商会大厦B座15楼

咨询联系人:张梁铨、沈惠强咨询电话:0573-88539880传真:0573-8853988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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