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积极参加了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年度内本人均认真仔细地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做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对2020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公司2020年审议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0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会议 日期 | 会议名称 | 事项内容 | 独立意见类型 |
2020年2月5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1.《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 同意 |
2020年2月16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1.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同意 |
2020年2月 | 第四届董事会第 | 1.《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同意 |
26日 | 二十三次会议 | 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2020年4月25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1.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4.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津贴调整的议案》 7. 《关于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 8. 《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 9.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6月20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选举黄泽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黄世春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范迪曜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佶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范迪曜先生、刘佶女士、陈邦明先生、黄文先生、石雨生先生、赖昌洪先生、殷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 同意 |
2020年8月22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10月9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1. 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 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10月29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1.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 同意 |
三、2020年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是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19日换届后,本人仍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0年,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每季度参加专项会议,审议公司审计监察部提交的各项内部审计报告,听取审计监察部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安排,指导公司审计监察部开展各项工作。
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行业标准以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的薪酬情况,对2020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做了调整,同时也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审核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尽可能多的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核、及时了解进展状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向公司和董事会提出公正、客观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在决策上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审核。在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和董事会审议时,进行认真审核和监督,确保定期报告做到真实、准确、完整,防止出现遗漏。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3.关注公司公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通过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相关内容,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联系方式:13851560304@139.com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洪发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