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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协议书》的公告(更新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8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协议书》的公告(更新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2015年9月,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或“乙方”)与湖南省铁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铁工”或“甲方”)签订了《投资建设管理协议》。协议约定:由乙方负责融资、投入资金,并参与项目管理,甲方负责项目工程建设并移交给发包方。根据本项目建设实际资金需要,乙方保证投入的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乙方按年化12%计取本项目投资回报。按甲方与发包人办理的工程结算总价的15%,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管理费。

2015年9月-11月,华宇园林按《投资建设管理协议》约定支付5,000万元至“湖南铁工”的“湖南G106大瑶镇公路(大瑶镇西环线道路)工程”项目专用账户中。2016年12月至2018年4月,项目部已按规定偿还项目资金2,400万元,剩余2,600万元尚未偿还。

本项目因业主资金不到位等多种原因,造成甲方本项目亏损,出现经营困难,甲方一直无法按《投资建设管理协议》支付乙方投资回报及工程管理费。为尽快化解债务,经各方友好协商,华宇园林与湖南铁工、张文全(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华宇园林与湖南铁工、张文全就湖南G106大瑶镇公路(大瑶镇西环线道路)工程项目签订《协议书》。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协议有利于加快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华宇园林与湖南铁工、张文全就湖南G106大瑶镇公路(大瑶镇西环线道路)工程项目签订《协议书》。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湖南省铁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朝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771317G

注册资本:36,06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东路38号东一时区五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尚平

经营范围:在本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交通设施保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张文全

身份证号码:512223********3652

住址:重庆市忠县******

3、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张文全不存在作为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亦未涉及债务诉讼或仲裁事项,且已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华宇园林足额支付2,600万元款项,具备履约能力。

4、张文全与湖南铁工因本项目达成合作关系,张文全负责提供项目资金,除此之外,二者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且合同中亦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说明。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书主要内容

1、丙方代甲方分批次向乙方偿还本金2,600万元。如丙方在约定期限内代甲方向乙方足额偿还了本金2,600万元,则乙方同意免除甲方欠乙方的投资回报、工程管理费和违约金等其它费用共计2,677.76万元;否则,甲、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仍按双方《投资建设管理协议》约定执行。

2、甲方和丙方因本协议项下的代偿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以及甲方或丙方与债权有关联的任何第三方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其另行解决,与乙方无关,丙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就本协议项下的代偿行为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3、本协议经三方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关于免除交易对方应付的投资回报、工程管理费的约定减少公司2020年度损益约2,400万元,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协议有利于加快公司应收款项回收,增加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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