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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结合2020年度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及2021年发展规划,拟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报表的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0 年度,公司给予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报酬为110万元。请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设定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检查和落实。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0.1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7.48%,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6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4%。公司上述担保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八、关于2021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或履约需求,有利于子公司日常经营持续和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2021年度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21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系全资子及控股子公司对母公司经营活动需要提供的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2021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依据充分。独立董事同意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永新 杨 强 钱志昂

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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