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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翼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0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相关资料和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二、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2021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对当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估,所预计的关联交易均是因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产生的正常业务往来而发生,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学斌

袁友军

崔小乐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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