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经营实际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学斌 袁友军 崔小乐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