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9日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恒源路6号公司会议室
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王雪欣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62,834,8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1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62,436,8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26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9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59%。
3.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495,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9%;反对33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739%;反对3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李威、黄心怡
3.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