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59 号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21年1月30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80,000万元至120,000万元。2021年4月24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修正及致歉公告》,修正预计2020年净利润为亏损110,000万元至160,000万元。你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2020年年报显示,2020年实际净利润为-149,632.92万元。你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与年报披露净利润差异较大,《2020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修正及致歉公告》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和第11.3.3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