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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药业: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3年1月19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与黄冈永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3年3月28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2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3年4月27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北永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加工及制造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3年5月23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3年8月22日,公司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六)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3年10月26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执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3年度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等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程序合法,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实施回避表决,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与关联方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且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及时。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六)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现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三公”原则,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保障了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2024年监事会的工作重点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公司监事会将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等相关方面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及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特此报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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