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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从程序上和内容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的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有效的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了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2020年度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2020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认为:

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事项

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2020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续聘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确认202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强化公司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类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八、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授信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融资需求,保证充足资金流,有效推进公司各项业务的协同发展。鉴于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本次申请授信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公司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事项。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此页无正文,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薛静袁樵裘益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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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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