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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薛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会议,其中,本人参加了8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诚实守信的原则,本人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报告期内,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所做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出了赞成票,没有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委员,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审部门工作报告等议案,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董事会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战略与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经营计划、发展战略及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监督和审查,有效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序号时间事项发表意见类型
12020.3.26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杭州中恒派威电源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0.4.28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3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4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5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6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7关于2019年度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8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9关于确认2019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10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11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独立意见同意
1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132020.6.15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142020.7.24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15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162020.10.2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同意
172020.12.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注: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具体内容详见http://www.cninfo.com.cn。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0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着重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公司的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公司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核查,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独立意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一方面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另一方面积极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快速、规范发展。同时,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并进行现场考察,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情况,对相关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与要求,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力求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对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在2020年度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在此表示感谢。

2021年度,本人仍将秉承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薛静

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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