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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保护股东权益出发,积极参与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督工作,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监事会在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2020年,监事会全体成员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积极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的经济活动并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0年,全体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通过列席这些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勤勉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并认为:公司的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2020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地履行监督职能。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

(一)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2019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审议<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2020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策程序,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均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规范运作,董事会的决策事项合法、合规,会议决议及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决定或授权事项。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和财务运行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控制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能较好防范经营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生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规范管理运作,改善内控治理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加强内部信息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工作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公司严格遵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内控制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内幕交易等情形。

四、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新一年的生产经营目标和战略发展方针,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证券监管规则的学习,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

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地健康、稳定发展。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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