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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电气”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对中恒电气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朱国锭、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福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322,58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4.80元,共计募集资金999,999,984.00元,扣除承销费用12,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87,499,984.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汇入公司账户。上述人民币987,499,984.00元(考虑税金后988,207,531.17元)另减除其他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424,528.3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85,783,002.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330900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585,622,597.55元(已包含募集资金置换金额54,653,900.00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7,968,209.82元。

2020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2,254,598.17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1,650,722.83元,2020年度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支出330,000,000.00元,2020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户245,000,000.00元。

截止2020年末,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17,877,195.72元(不包括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9,618,932.65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67,524,739.8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6年9月26日,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江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3月16日,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7年6月30日,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1月14日,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小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9月29日,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设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专户银行专户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3310010010120100637430188,171.65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
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3310010010120100676143502,318.97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
3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33020101201000475934,486,313.94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571907306010202162,347,935.24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
合计167,524,739.80--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2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16年12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54,653,900.00元,其中能源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40,459,400.00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14,194,500.00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8,075.92万元,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8日之前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45,000,000.00元(其中:2019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65,000,000.00元;2020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80,000,000.00元),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3日之前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2020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50,000,000.00元,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7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加其注册资本30,000万元,用于其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

2019年10月29日,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长能源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恒电气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2797号)。报告认为,中恒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恒电气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中恒电气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恒电气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或用于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恒电气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中恒电气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98,578.3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225.4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1,787.7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68,861.0068,861.0013,225.4641,962.9960.942021年9月建设中
2、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6,091.006,091.006,198.43101.762019年9月[注1]
3、补充流动资金23,626.3023,626.3023,626.30100.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98,578.3098,578.3013,225.4671,787.72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98,578.3098,578.3013,225.4671,787.7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2019 年 10 月 29 日,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长能源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延期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根据公司2017年2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16年12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5,465.39万元,其中能源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4,045.94万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1,419.45万元。此置换金额已包括在2016年投入金额中。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根据公司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80,759,222.27元,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8日之前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45,000,000.00元(其中:2019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65,000,000.00元;2020
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80,000,000.00元),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3日之前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2020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50,000,000.00元,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1: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后,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研发能力,提高公司的研发创新效率,实现公司从设备、软件等产品供应商向智慧能源互联网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从而间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不直接核算效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赵小敏 吴继平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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