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审计委员会 | 孙德坤(召集人)、徐志刚、王德生 | 孙德坤(召集人)、徐志刚、张江 |
提名委员会 | 张海燕(召集人)、孙德坤、张江 | 张江(召集人)、张海燕、孙德坤 |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