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公司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审议2011 年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201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负责人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先生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缩写:隆基机械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SHANDONG LONGJI MACHINERY CO., LTD.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海燕
三、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建 呼国功
联系地址 山东省龙口市外向型经济开发区 山东省龙口市外向型经济开发区
电话 0535-8881898 0535-8842175
传真 0535-8881899 0535-8881899
电子信箱 lj8836978@163.com office-zb@longjigroup.cn
四、公司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山东省龙口市外向型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265700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sdljjx.com.cn
电子信箱:longji@longjigroup.cn
五、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隆基机械
股票代码:002363
七、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公司最近一次变更登记日期:2010年
注册登记地点: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681400000708
公司税务登记号码:37068161341808-X
组织机构代码:61341808-X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地址:青岛东海西路39号世纪大厦26-27层
第二节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 1,666,670,985.26 1,585,974,726.91 5.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856,668,825.69 833,559,308.97 2.77%
股本(股)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7.14 6.95 2.73%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551,789,407.36 415,730,377.35 32.73%
营业利润(元) 42,995,807.93 32,236,237.35 33.38%
利润总额(元) 43,160,127.01 32,274,151.20 33.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5,109,516.72 23,657,734.15 48.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35,005,397.36 23,629,698.94 48.1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9 0.22 31.8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9 0.22 31.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13% 3.74% 0.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11% 3.73% 0.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2,729,622.01 13,532,600.10 -415.7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36 0.11 -427.27%
二、非经常性损益指标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64,319.08
所得税影响额 -30,574.7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29,624.93
合计 104,119.36 -
第三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股本变动情况
(一)、 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0 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30,000,000股,并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9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自公司股票上市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本公司发起人股东:控股股东隆基集团有限公司及主要股东香港精工模具设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90,000,000股。
控股股东隆基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发起人股东香港精工模具设计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股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香港精工模具设计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于限售期满,并于当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香港精工模具设计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股份3,000,000股。
(二)、变动情况表(截止)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