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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机械: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或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以及协调和组织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在本管理制度下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统一负责公司对监管机构、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公司办公室对监管机构、新闻媒体等事务负配合义务。

第七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zse.cn)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事项。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九)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二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十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第十二条 公司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容、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三条 对于属于公司涉及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按照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的要求,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山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上市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证券交易所根据重大事项的性质、影响程度,对需要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事项、填报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本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第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

知悉的时间等。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并于五个交易日内交证券部备案。证券部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它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子(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方、中介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二十条 公司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必备项目见附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第五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处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在涉及内幕信息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并报公司证券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

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并须将扩大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报告证券部。

第二十四条 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二十五条 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的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二十六条 由于工作原因,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的部门或相关人员,在有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应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用办公设备。

第二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设立密码及经常更换密码等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二十八条 内幕信息公布之前,机要、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软(磁)盘、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资料外借或带离公司办公场所。

第二十九条 公司内幕信息披露前,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而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内幕信息管理人员和知情人员在董事会批准提供之前应对内幕信息保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筹划涉及公司的股权激励、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重大事项,要在启动前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预案,应与相关中介机构和该重大事项参与人员、知情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三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以及适当的赔偿要求,以上处分可以单处或并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处分的可以合并处罚。

第三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山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三十四条 公司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情况进行查询并形成书面记录,有权对违法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问责和依法处置相关收益,并及时向山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补充。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以下无正文)

附件:1.《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

2.《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承诺》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公司简称:隆基机械 公司代码:002363 内幕信息事项(注1):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序号内幕信息知情人名称(个人填写姓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企业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内幕信息知情人证券帐户内幕信息知情人与上市公司关系知悉内幕信息时间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内幕信息获取渠道信息公开披露情况
1注2注3注4
2
3
4
5
6

填表人:(董事会秘书) 审批人:(董事长)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就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应分别报送备案。注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注3: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议(筹划)、签订合同、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董事会决议等。注4:填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报送信息的依据,如统计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级部门的规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制度性安排或是电子邮件等非正式的要求。应列明该依据的文件名称、颁布单位以及具体适用的条款。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注1):

内幕信息事项(注2):

序号

序号内幕信息知情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知悉内幕信息时间知悉内幕信息地点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内幕信息内容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
注3注4注5注6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按照第九条的要求内容进行登记。具体档案格式由上市公司根据需要确定,并注意保持稳定性。 2.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 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承诺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现就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公司董事会已经对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2、本公司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公司已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特此承诺。

董 事 长:

董 事 会 秘 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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