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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剑股份:关于会计政策的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 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公司将在编制 2021 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不影响公司 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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