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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剑股份:华安证券关于神剑股份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神剑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卢金硕联系电话:0551-65161765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娟联系电话:0551-65161650-8019

一、 保荐工作概述

2020年11月18日,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告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海通证券终止了原保荐协议,海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安证券承接。华安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卢金硕、吕娟负责持续督导工作。

华安证券自2020年11月18日承接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开展了如下持续督导工作: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保荐代表人对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期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材料及相关公告文件和对发行人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均进行了认真审阅,未发现异常情况。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是,公司已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
披露文件一致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7,840.8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核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1次,华安证券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对上述事项无异议,并于2020年11月25日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0年12月4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最新法律法规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本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坚(持股5,640万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代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管理及财务决策制度,自觉接受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监督、尽职尽责,不以职务便利而干预股份公司的资金使用和违规占用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对于股份公司正在经营的业务、产品,承诺方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直接经营或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股份公司业务、产品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业务和产品。承诺方也保证不利用其股东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承诺方将促使不适用

四、 其他事项

承诺方全资拥有或其拥有50%股权以上或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除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外,声明人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不存在在股份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意外的单位兼职的情形。如本人今后与股份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以维护股份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人将不利用其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为其在与股份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报告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理由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华安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并指派保荐代表人卢金硕、吕娟具体负责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卢金硕 吕娟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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