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一、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剑股份”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神剑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二、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00号文《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05.1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6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53,5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550.0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4]318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2020年1-10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892.31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6,856.85万元;2020年1-10月收到的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8.02万元,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147.6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0月31日余额合计为17,840.83万元。
2020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年产5万吨节能环保型粉末涂料专用聚酯树脂项目”、“年产4万吨新戊二醇项目”和“嘉业航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7,840.83万元 (含存款利息、应付未付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2020年 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案。
三、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14年11月13日,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存放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由公司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2015年,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节能环保型粉末涂料专用聚酯树脂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5万吨节能环保型粉末涂料专用聚酯树脂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子公司黄山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神剑”)及所在地黄山徽州循环工业园区,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等情况通过增资的方式用于实施募投项目。黄山神剑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存放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约定由黄山神剑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投资《年产5万吨节能环保型粉末涂料专用聚酯树脂项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015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万吨新戊二醇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子公司马鞍山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及所在地马鞍山和县精细化工园区、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在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北工业园。
2016年,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子公司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业航空”)及所在地陕西西安,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等情况通过增资的方式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公司拟投入7,500万元用于新募投项目-嘉业航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将原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4,550万元变更用于新募投项目,剩余资金由公司自筹完成。西安嘉业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存放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约定由西安嘉业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投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
四、 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参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安证券认为:神剑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神剑股份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以下无正文)
附表1: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卢金硕 吕娟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表1: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 50,55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892.3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55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6,856.8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55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9.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5万吨节能环保型粉末涂料专用聚酯树脂项目 | 否 | 22,000.00 | 22,000.00 | 30.15 | 19,569.35 | 88.95 | 2018.06 | 3,746.75 | 否 | 否 | |
年产4万吨新戊二醇项目 | 否 | 24,000.00 | 24,000.00 | 2,862.16 | 12,677.77 | 52.82 | 2020.09 | 178.15 | 否 | 否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4,550.00 | - | - | - | - | — | — | — | 是 | |
嘉业航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 | 4,550.00 | - | 4,609.73 | 101.31 | 2019.06 | — | —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0,550.00 | 50,550.00 | 2,892.31 | 36,856.85 | — | — | 3,924.90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 |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50,550.00 | 50,550.00 | 2,892.31 | 36,856.85 | — | — | 3,924.90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年产5万吨节能环保型粉末涂料专用聚酯树脂项目”实现的效益未达到预计,主要系受疫情影响,产能未得到完全释放。 2、“年产4万吨新戊二醇项目”实现的效益未达到预计,主要系尚未完全达产。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征地等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致一直未能顺利实施。2016年9月,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投入7,500万元用于新募投项目-嘉业航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将原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4,550万元变更用于新募投项目,剩余资金由公司自筹完成。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1、2015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节能环保型粉末涂料专用聚酯树脂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5万吨节能环保型粉末涂料专用聚酯树脂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子公司黄山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所在的黄山徽州循环工业园区。(公告编号为2015-033、2015-042) 2、2015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4万吨新戊二醇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子公司马鞍山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所在的和县精细化工园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桥北工业园区。(公告编号为2015-067、2015-075) 3、2016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子公司西安嘉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及所在地陕西西安。(公告编号为2016-023、2016-032)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 不适用 |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年产5万吨节能环保型粉末涂料专用聚酯树脂项目”和“年产4万吨新戊二醇项目”已建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存在募集资金结余,主要原因为:一方面建设期工程项目款及设备款尚有余款及质保金未结清,另一方面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降低项目建设资金的投入。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2020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年产5万吨节能环保型粉末涂料专用聚酯树脂项目”、“年产4万吨新戊二醇项目”和“嘉业航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7,840.83万元 (含存款利息、应付未付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2020年 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案。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嘉业航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550.00 | - | 4,609.73 | 101.31% | 2019.6 | — | — | 否 |
合计 | — | 4,550.00 | - | 4,609.73 | 101.31% | 2019.6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征地等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致一直未能顺利实施。2016年9月,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投入7,500万元用于新募投项目-嘉业航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将原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4,550万元变更用于新募投项目,剩余资金由公司自筹完成。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嘉业航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19年6月初步投入使用,研发中心属于成本中心,不直接产生收益。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