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将审议《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时,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永琴 邢卫民 邢 勇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