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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美集团: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委托理财

2.投资金额:预计委托理财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事宜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委托理财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上述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止。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委托理财的余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

3、投资方式:公司拟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委托理财的受托方,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及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理财产品的金融风险评级为R2级(稳健型、中低风险)及以下。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止。

5、资金来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实施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并具体组织实施,行使买卖、赎回等各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

二、 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可能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流动性风险:公司可能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公司在产品到期日前无

法取得产品本金及产品收益。

2、应对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2)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相关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4)独立董事可以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内部审计部门核实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投资资金的专项审计。

(5)监事会可以对委托理财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中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中低风险的委托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总计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不超过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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