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忠惠 金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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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迪奇 周永健
2021年 5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