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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作为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在会前进行详细审阅,现就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服务。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以下无正文)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博华 金景波 陶滕云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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