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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宏基:2020年度独立董事廖朝理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廖朝理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并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与相关人员沟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0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相关决策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后,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1、2020年4月16日,就公司聘任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2020年4月27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聘任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及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5月19日,就公司董事长辞任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7月30日,就2020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9月20日,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2020年9月25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廖创宾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10月23日,就子公司出让参股公司上海思妍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12月28日,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于2020年12月31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为认购潮宏基总部大厦配套项目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主动、积极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着重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对比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经营差距,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难点提出解决建议,并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四、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1、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各项工作,2020年度共召集并主持了9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内审部门日常工作汇报等事项,并就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外聘审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进展,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同时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加强对公司治理及业务流程控制、以及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2、作为公司薪酬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2020年度出席了1次薪酬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以及薪酬情况进行了考核评定,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对公司薪酬计划的调整、人力资源工作及考核激励制度给予建设性意见。

五、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与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持续、规范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投资者能有效地获得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2020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加强自身学习,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0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0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0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Liao288@126.com

作为独立董事,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做强做大,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2020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

廖朝理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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