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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国云)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任何和独立客观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在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在召开会议之前,主动了解和仔细学习会议资料。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董事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董国云1221000

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股东会次数现场列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列席次数缺席次数
股东大会22000

(二)报告期内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全程、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及事项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共发表5次独立意见。

(一)2020年3月11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0年4月22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关于董事长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的独立意见;

7、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三)2020年8月18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期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市场前景、行业发展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公司财务情况,同时,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

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4天。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0年度,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履行职责,对公司在报告期内被提名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并提名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作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其他委员会工作,与其他委员一起研讨公司未来发展、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等重要事项。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通过现场检查和通讯沟通等各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所关心的问题,对公司2020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020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严格执行制订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确认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4、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六、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

建议,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4、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独立董事:董国云2021年3月30日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德雷)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任何和独立客观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在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在召开会议之前,主动了解和仔细学习会议资料。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董事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刘德雷1221000

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股东会次数现场列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列席次数缺席次数
股东大会22000

(二)报告期内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全程、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及事项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共发表5次独立意见。

(一)2020年3月11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0年4月22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关于董事长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的独立意见;

7、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三)2020年8月18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期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市场前景、行业发展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公司财务情况,同时,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

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4天。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召开4次会议,对公司报告期内定期报告和财务报告均做了认真的审议,对内部审计部门做了有效的监督,保证了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作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委员一起研讨公司未来发展及总体规划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通过现场检查和通讯沟通等各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所关心的问题,对公司2020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020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严格执行制订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确认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4、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六、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

建议,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4、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独立董事:刘德雷2021年3月30日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梁建敏)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任何和独立客观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在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在召开会议之前,主动了解和仔细学习会议资料。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董事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梁建敏1221000

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报告期内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全程、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及事项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共发表5次独立意见。

(一)2020年3月11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0年4月22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关于董事长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的独立意见;

7、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三)2020年8月18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参加董事会期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市场前景、行业发展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公司财务情况,同时,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4天。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履行职责,对公司在报告期内履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讨论,并确定了高级管理人成员薪酬。同时,作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各委员会工作,与其他委员一起研讨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审议被提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背景审查等重要事项。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通过现场检查和通讯沟通等各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所关心的问题,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020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严格执行制订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确认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4、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六、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4、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独立董事:梁建敏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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